清明节放假安排:4月4日至6日放假三天
发布时间:2009-04-01   浏览次数:717353
新华网3月13日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   4月4日至6日(星期六至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  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保卫、卫生防疫及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。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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