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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实名制网站备案紧急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09-08 浏览次数:648642
尊敬的客户: 您好!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。 为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实名备案的要求,用户备案需要准备下资料: 1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盖红色公章。 2、网站负责人如果不是法人请携带网站备案公司法人授权委托。 3、网站负责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。 4、网站负责人到网络服务公司进行实名拍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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